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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0-08-19 00:31 标签: 效力 待定 合同 补救 措施

补救措施如下:

一、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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