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
单方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
(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答辩状;(6)授权委托书;(
离婚诉讼应提交的证据如下:(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
离婚诉讼应提交的证据如下:(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是要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交的,具体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作出一审判决之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应当提交的证据,分别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以及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证据。具体如下所述:(一)证明当事人(原、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转移登记申请书,离婚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分割协议,离婚证明,其他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