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摔倒超市负侵权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并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顾客在店里摔倒骨折适用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如果是因为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滑倒受伤,造成损害,超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
孕妇摔倒怎么办: 1.轻轻扶起摔倒孕妇。 2.送摔倒孕妇到医院。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摔倒孕妇予以赔偿。 预防孕妇摔倒的方法: 1.在具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2.孕妇出门尽量穿防滑底的平底运动鞋。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1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骑自行车带人也属于一种交通运输活动,因此上述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是自己承担的,上班自己摔倒不属于工伤,公司不需要赔偿,其他人也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自行车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并非交通事故,且自己摔倒应自己负主要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