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起诉至法院,法院是否支持要看当事人的具体约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商业银行提供合理价值的建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通常使用这些建议来支持他们的决定,以及向各自的股东推荐自己的决定。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会为一次股票交换出价作出担保,以便向目标公司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为现金出价安排资金筹措,以及作为主债务人为收购活动筹资。 【法律依据】 《工商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
二次治疗应该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 另外,如果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有交叉,交叉部分相应扣减。同时,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是以其固定收入为标准来进行计算。 如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其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审理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离婚损害赔偿不被支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1、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虽然伤害了配偶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且是不道德的,但是无过错方也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2、嫖娼,虽然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婚姻内的过错行为,但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所以以对方嫖娼为由请求赔偿,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第3、双方都有错,不存在谁伤害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借条不受法院支持: 1、借款用途不合法; 2、超过诉讼时效; 3、借贷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8、擅自涂改借条内容或者借款合同。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 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我国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入手,为民营企业发展打造良性发展的金融环境;从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