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取证一般都比较难,老公和小三同居的证据不仅要合法,还要具有法律证明力。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显示配偶和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配偶和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配偶和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录像、配偶和第三者的婚外情短信、电子邮件、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个人欠款没有欠条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即便债权人没有欠条,但是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双方之间有合法的借款事实的,人民法院还是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主要应当收集如下证据: 传销窝点现场的证据收集侦办传销犯罪案件时要尽量收集相关的物证书证,尤其是在对传销窝点或传销办公地点进行勘验搜查时,要重点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基础具体包括:一是传销组织的宣传资料,上面通常有传销组织的详细介绍,并对如何成为其会员如何返利等有说明。二是产品申购单或交款凭证。会员加入传销组织通常情况会有产品申购单,而新进成员通常会通过银行汇款将钱款存入传销组织者的账户,这都是认定传销数额的重要书证。三是传销人员的笔记本。传销人员通常在培训中会做笔记,记录授课的内容便于下课后再学习,这就会记录下其参与传销活动的全过程,甚至在笔记内容中透露出传销组织某些重要信息,或其在传销组织中所处的位置及部分上下线的网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我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需要由当事人采取合法手段来收集,并且一般要是原件或原物,可收集的证据包括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考勤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
当事人要在离婚时争夺抚养权的,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取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自行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取证,收集需要是能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书证、物证等资料。
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来说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去调查,如果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法院会让双方各自提交相关证据,若一方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可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如果该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调取。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等等。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可以通过以下收集证据: 1、与外遇对象来往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 2、出轨一方的陈述、悔过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出轨方与对方亲密关系的照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 4、证人证言等。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时因一些原因可能无法调查收集证据。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检察人员收集证据,应当遵守的规定为: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同时可以以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材料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