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房坍塌毁损严重的受灾人员,受灾地区的政府应当对他们进行确保安全的过渡性安置,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面对这些地震中房屋倒塌的居民,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