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
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按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处理,所以对其他股东是有影响的,股权质押给其他股东之外的人,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
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质押物而成立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且股权质押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呢?概况起来,
对于该问题首先应明确股权质押孳息归属问题。《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便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无效,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根据《物权法》第二
1、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2、公民之间虽没
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便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