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非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
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
连带债权有下列法律效力: 一、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二、带之债的内部效力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的效力,又可分为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和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 (二)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2、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3、债权申报。 (三)其他效力: 1、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优先。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 (一)出质人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 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不同于转让票据权利,出质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并没有被剥夺。 (二)质权人的权利。有价证券的质权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留置有价证券的权利、孳息收取权、转质权、权利保全权、证券质权的实行权。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质人以票据质押,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进一步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 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案犯的口供和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在证据效力上应该是属于同一效力层级,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案的口供和犯罪嫌疑人合理辩解是相抵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6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