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 买房的认购协议,只是意向性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 1、生效前的担保,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2、生效后的担保,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意味着物权的完整,使房地产的转让发生效力等。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
约定管辖的效力: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所谓的行政法规就是都我们国家法律的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行政等级国家,我国之所以将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隔离开来,也正是这种权力文化传统的作用。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
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2、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民事和解协议如果内容是合法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合同法》明确指出: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从这条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传真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 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由于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可能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