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电子咯的合同的效力认定有差异,一般只要合同依法成立,一般是由效的,但是往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因电子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从而引起对合同效力的争议。首
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只是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第二,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双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明确双方劳动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变更形式,一方面是劳动合同书面化原则的延伸,另一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
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空白合同顾名思义,即指权利义务都没有明确约定的合同,空白合同隐藏的危害大,在劳动关系中,签订空白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极其不利。违反《劳动合同法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宪法关于劳动权的保护原则,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