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先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采取处罚措施。 2.处罚过程中如配合调查,以教育为本,一般处罚或视情节从轻处罚。如不配合调查,可从重处罚。 3.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可视情况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从而对其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并预防将来可能的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 教育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代替不了处罚,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给予处罚时予以帮助,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制止、预防违法行为侵害社会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