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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的理解

法律顾问 2022-10-18 11:29 标签: 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 理解 规定

1.一般是先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采取处罚措施。

2.处罚过程中如配合调查,以教育为本,一般处罚或视情节从轻处罚。如不配合调查,可从重处罚。

3.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可视情况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规定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从而对其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并预防将来可能的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所以处罚本身具有很强的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一是通过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做到以后不再违法,以达到教育目的;二是通过实施行政处罚,以国家强制力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对其他行政相对人起到警戒作用,使其悬崖勒马,自觉守法,从而收到预防教育的效果。但是,教育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代替不了处罚,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给予处罚时予以帮助,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制止、预防违法行为侵害社会的功效。

蒋建军律师

蒋建军律师

南昌市金光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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