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断绝关系协议书有法律不认可,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解除的。所以如果是父母犯事导致孩子政审不能通过的,即使是个人声明断绝关系也是不能通过政审的。 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生与被生的自然关系产生的,法律是不能断绝这种自然关系的。 同时《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理论上,无法直接断绝。因为兄弟姐妹关系基于父母血缘,父母关系不断绝,是不能断绝姐弟关系的。 法律上断绝亲缘唯有合法收养,与养父母建立亲缘关系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关系,相应的兄弟姐妹关系同时断绝。 另外,法律上,兄弟姐妹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很弱,仅在父母不能扶养情况下,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在自然人父母均亡故,并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才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些情况少见,而且在亲人凋零的情况下,闹得要断绝同怀之情确实非常罕见,目前没有具体法条,司法时,依据法律原则判决。
我国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当事人双方永远是姐弟。一般情况下,姐弟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可以相互不来往。在我国,姐弟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两者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兄弟姐妹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基于父母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间的兄弟姐妹关系。
我国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当事人双方永远是姐弟。一般情况下,姐弟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可以相互不来往。在我国,姐弟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两者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兄弟姐妹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基于父母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间的兄弟姐妹关系
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因死亡而消灭。而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父母子女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因此断绝亲子关系的,在法律上没有效力。
法律上不能断绝亲子关系,因为亲子关系是血缘关系,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脱离的。
法律上不能断绝亲子关系,因为亲子关系是血缘关系,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脱离的。
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受民法保护,因此我国没有允许断绝父子关系的法规。且私自放弃赡养义务,或抚养未成年人义务的行为,则构成遗弃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律上,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无法断绝,但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因此,如果你与父亲的关系是亲生的,那么无法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如果关系确实无法调和,建议通过沟通、协商或寻求专业帮助来解决问题。如果是收养关系,且双方关系恶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