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断缴恢复规定包含有: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1、因个人原因社保断缴 个人原因断缴六个月,没有办法补缴。 如果自己辞职,只能继续找到工作由新工作单位接着缴纳社保,但是断缴的六个是无法补缴的。 2、因单位造成的断缴 如果是因为单位造成的社保断缴,无论断缴了多长时间,都可以和单位协商让其补缴。 如果单位不给补缴,可以走法律途径。 另外,因为单位的原因造成失业,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用缴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