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房产加名的当事人需要带着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更名办理。到达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后,把资料提交到预检窗口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齐全后,拿着工作人员派发的办理序号到相关窗口进行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7.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新婚姻法离家出走方面的规定是离家两年以上,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不再使用;接替婚姻法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的,归属于不动产权持有人;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生活中有不少夫妻会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吵,可能吵架后一方就会离家出走。 如果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因为离家出走而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的,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同居几年都不算事实婚姻,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是在1994年之前的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是可以认定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
新婚姻法出轨处理: 1、通常情况下,出轨行为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内,出轨是一种道德问题。但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可以综合双方的感情状况来判决,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且约定好子女的抚养问题、房产分配问题等,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2、夫妻双方婚内男女任一方有婚内出轨行为,且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可准许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相应赔偿。发生婚内出轨行为,夫妻任意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且查明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适当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法院实际审判中,婚内出轨行为不能影响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