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施工单位和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受伤了,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找到用人单位或者承包方协商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工地受伤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很难举证证明工人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也难以获得足额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发包方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老板不赔偿,劳动者可以找以下部门维权:和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工作时小脚趾骨折,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决定工伤赔偿的力度。小脚趾骨折一般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流程分为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等。: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需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财务部进行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出纳安排付款。
在工地上受伤了,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找到用人单位或者承包方协商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工地受伤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很难举证证明工人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也难以获得足额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发包方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优化的原则是: 标准规范化原则,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要求; 科学合理化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管理原则办事,符合现代化工程施工生产的客观要求; 经济效益原则,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以最低的管理成本实现高效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施工要遵守什么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3、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