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无偿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无偿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其受托人的义务跟有偿一样,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等。委托人的义务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无偿加班,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但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则一般不可以拒绝。
无偿合同法律效力有吗 无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偿使用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有效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无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只要一方做出行动,一方纯获利的行为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在无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进行相关赔偿责任。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指的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