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2022-08-12 13:58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与“无偿合同”相对称。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的,可以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确定;不能依此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因此,合同当事人能确定保管费的,是有偿合同;反之,是无偿合同。
2021-07-12 15:13
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而不能无依据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中关于保管费用支付的约定就是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费用的依据。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
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2026-03-03 14:22
违反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违约责任,具体承担方式如下:
一、继续履行。
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不能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补救的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所以对违约金的数额约定要适当。
2026-04-03 09:21
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是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之下,违法分包的单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只有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适用“折价补偿”原则获得工程款,否则只能按“过错原则”进行赔偿。
违法分包的连带责任的确定:
1.因违法分包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2026-05-22 10:01
在无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进行相关赔偿责任。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