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合同的效力如下:1、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2、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或折价赔偿;并且过错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以及恶意串通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一般是有效的,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下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一、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二、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合同;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四、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法院会受理。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
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4、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