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以下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确认合同无效: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符合;意思是否表示真实;标的是否确定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签字的情形有:不是本人签字;因欺诈而签字;被胁迫所签字等。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字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存在欺诈行为、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3)无教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
承诺书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无效的: 其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其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 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 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 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 方主要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