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以合同为例,区别如下: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 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婚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合意行为,只要不违背当事人的真正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效力性规定和良好的社会习俗,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无真实意思表达,违法违规的协议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是: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4.口头遗嘱也是需要当事人在非常危急的情况下订立的才合法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重婚首先违反婚姻忠实义务,且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是违法的,当然无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即为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之间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如下: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 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如满足以下情况,则收条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有以下情况的证人证言无效: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 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有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
遗嘱无效,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