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 2、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 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 4、根据《婚姻法》规定,依法收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并不是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是无效的,这里所说的禁止结婚的近亲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是从开始以婚姻关系生活起计算。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 无效合同的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合同法》第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5、46、47条: “经审查认定无效的合同,一方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过错责任由过错方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金数额,应当相当于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故意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致合同无效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实际取得约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限额,但是如果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是有权提出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如果违约金比例过高是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决定的,那么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有责任。合同无效,造成一定的损失,保证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原物返还给对方,无法原物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