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价款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同时,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因缺乏创造性、不够新颖等情形导致无效。具体包括: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6、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不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
遗嘱无效的情形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第(1)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中见证人不适格。 第(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3)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4)受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 第(5)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中篡改的内容无效。
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婚姻法》和《收养法》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的,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股权转让无效可能是因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或者是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公司章程方面,因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因此,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而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程序方面国有股权转让是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