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民法总则的意思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1.狭义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
无权代理的追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拒绝追认;2、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
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一方面,表见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表见代理中的权利外观通
无权代理民法总则的意思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1.狭义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一方面,表见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表见代理中的权利外观通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归于效力待
无权代理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