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一、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二、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然后结合当地的赔偿标准与实际情况,才能具体确定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无证驾驶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是不对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此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 (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对于无证驾驶,要分以下几种情形: 1、把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没有取得驾照或是驾照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有驾照但未携带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无证驾驶,指的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驾驶证件或者驾驶证过期还没更换相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和各地的交管实施的办法,一般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无证驾驶: 1、驾驶人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2、驾驶人未经驾照考试,非法获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仍驾驶车辆的; 4、驾驶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有关部门暂扣的; 7、持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私自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境内驾驶的; 9、驾驶的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当事人因无证驾驶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可以对侵权人进行追偿,要求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撞的,如果撞人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而无证驾驶者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般由撞人者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违法行为的,依据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无证驾驶未造成重大事故的,不构成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而是处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无证驾驶并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负本罪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