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
【法律意见】债务转让方:XXX(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XXX(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先与赔偿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交强险区分有无责,但不分责任比例。 只要有责,交强险就得在其保额范围内先赔。超过交强险部分损失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
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如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定损的钱不够维修车辆的费用,可以让定损员与4s店进行协商,如零件的改换以及正厂件等问题,若定损员不配合,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二次理赔。通常申请二次理赔的情况有:汽车维修不彻底,仍影响正常使用;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远远低于合同规定的金额等。
车辆被追尾后,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