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91140元/亩。 2、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9114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61063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31899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18228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