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政处罚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的案底,但行政拘留的记录可以查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暂缓行政拘留决定权一般是公安机关。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就不是适格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暂缓行政拘留交了保证金是否结案的规定是: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与案件情况相违的情况,不会结案,但是会暂缓。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应当被执行行政拘留的人怀孕的,不再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因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 1、已经提出行政复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来交纳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
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不销案。暂缓行政拘留有一个前提是当事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然后缴纳了保证金之后,公安机关就会放你走了,但是你什么也不申请的话,公安机关就会直接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了。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