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0、90后新生力量的普遍毕业和就业率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逐渐达到了适婚年龄,但是“结婚买房”在当今的社会中却成为了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在
随着80、90后新生力量的普遍毕业和就业率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逐渐达到了适婚年龄,但是“结婚买房”在当今的社会中却成为了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在
二次改名户口本曾用名可以改的。 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 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 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
在户口本上加个曾用名不难,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就行了,只是需要提供材料。 公安部《户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合同内容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能证明曾用名的人与当事人是一致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
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没有记载的,在填写其他信息时,不需要体现该项。户口本的“曾用名”是指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的名字与当事人曾经使用的“常用名”不一致而必须体现时应该填列的选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没有记载的,在填写其他信息时,不需要体现该项。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如果没有,可以不用填写或者填写无即可。 曾用名是说明您以前曾经用过这个名字,而不是您现在的合法用名,那个曾用名如果您喜欢,可以在非正规场合时使用,您现在只能用您的现用名办理一切与法律相关的事项。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