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要求,对于正处于哺乳期且子女尚未满一周岁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对其实施以下特殊保护措施: 原则上应禁止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其进行夜间工作;应避免向其分配执行我国劳动法规中所界定的第三等劳动强度等级的工作以及与哺乳期内所限制的其他任何职位;并需要确保这些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可在正常工作日中获得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以方便照顾他们的孩子; 此外,还应针对此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