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