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刑事申诉最高检可指令异地审查: 1.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具有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 2.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 3.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 4.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院办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检关于刑诉法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 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适用规则》第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适用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