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刑事申诉最高检可指令异地审查:
1.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具有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
2.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
3.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
4.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院办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2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