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可以在上诉期之内上诉的。离婚后,男方抚养费给少了,女方可以这样处理:1、女方可以找男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增加抚养费,男方愿意的,双方可以就新的抚养费达成协议;2、协商后,男方不愿意增加的,女方只能提起抚养费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费确实要增加的,应当同意增加抚养费,直接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判决书生效后,男方必须按照判决书的数额支付抚养费。
一、通过行政复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65号),在现行的公安体制下,在收到行政处罚60日内,对各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请到各县公安局法制室申请复议;对局直各分局交巡防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请到各分局法制室申请复议;对交警支队下属的各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请到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申请复议;对以上单位法制室不予受理的或复议决定维持的可以到南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申请复议。各复议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除行政复议途径之外,对处罚有异议的,还有以下四种途径可以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90日内到作出处罚的单位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到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走执法监督程序或执法投诉程序; 3、在原处罚单位申请违法救济报支队法宣大队审核; 4、涉及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到督察、纪检部门投诉,依调查结论到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申请撤销原处罚决定。
对强制执行有异议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面材料。 对强制执行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对网上查询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作出决定的交警大队复核窗口申请复核;2、到上级交警支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3、到作出决定的交警大队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4、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事项:必须具有推翻交警队作出违法行为理由不充分的充足的证据,比如非本人签名的违法处罚、能够证明被套牌的证据、能够证明是紧急救险的证据等。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质证,由患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