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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察执法有异议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22-09-13 16:45 标签: 对警察执法 有异议 处理办法

一、通过行政复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65号),在现行的公安体制下,在收到行政处罚60日内,对各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请到各县公安局法制室申请复议;对局直各分局交巡防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请到各分局法制室申请复议;对交警支队下属的各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请到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申请复议;对以上单位法制室不予受理的或复议决定维持的可以到南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申请复议。各复议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除行政复议途径之外,对处罚有异议的,还有以下四种途径可以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90日内到作出处罚的单位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到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走执法监督程序或执法投诉程序;

3、在原处罚单位申请违法救济报支队法宣大队审核;

4、涉及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到督察、纪检部门投诉,依调查结论到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申请撤销原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紧急情况下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不履行的,申请人从即日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邓泳怡律师

邓泳怡律师

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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