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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成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如果股东没有弥补差额,我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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