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03 09:31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如果股东不能弥补差额,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2-09-03 11:47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023-04-24 11:46
股东通过认购出资期后,催促后未出资。一些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其除名,由其他股东出资,但不能到市场监督局办理。我该怎么办?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股东未按约定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的,则公司可以通过举办股东会,经股东表决来将该股东除名。
2023-05-10 09:52
子公司的股东由母公司和个人股东组成。个人股东认缴出资,无实际出资。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正常经营损失的责任,是否分红利息,谢谢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以其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4-28 08:55
有限公司的股东个数最少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的有限公司的,最少为一个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则最少需要二个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