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表现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机构上体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形式。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 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设立方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不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资本为限清偿债务,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属于公民合法所有财产之一,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因此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可以继承的。 在公民死亡时,其所有合法财产都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公民的合法才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资本为限清偿债务,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金额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设立程序简便; 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 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 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指定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