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合伙人有下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2条有关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合伙人有下
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6、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二、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