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由合伙企业独立承担,合伙企业并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的条件和特征。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