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由合伙企业独立承担,合伙企业并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的条件和特征。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