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依据 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三、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四、注册资本 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五、组织机构 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
有限合伙股东没有表决权。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有限合伙企业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所以没有合不合法的说法,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企业的负责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特点: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合伙
公司法有限合伙的优势: 1、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利于极大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2、有限合伙有利于实现投资者与投知者的最佳组合,做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3、从为投资者节约纳税的角度着眼,投资者采取有限合伙有利于避免双层征税。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 (一)基金的设立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投资人人数是否超过法定上限; (三)投资者出资是否符合法定投资门槛。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有下列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