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
期房买卖一般是不违法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期房销售应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
签订期房买卖合同除了应当包含《合同法》第十二条以及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条款: 1、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2、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3、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期房买卖不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期房买卖,期房买卖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期房买卖注意事项有: 1、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 2、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 3、认证开发商资质; 4、重视不可抗力因素; 5、要求开发商将承诺写入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期房买卖的流程有: 1、签订认购书。 2、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 3、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
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的有: 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4、合同中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5、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