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载客未发生事故会按照危险驾驶罪处理 根据公安部关于《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因此,即使是未发生事故也会根据以上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立案侦查。符合条件的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强行变道未发生事故能举报。 可以将行车记录仪记录凭证+车牌号提交给交警部门跟进处理。 如遇到恶意别车,强行变道等违法行为,可直接报警求助。可提交行车记录仪的记录作为举报证据,将车辆违法行为的视频和车牌号发给交警部门,由交警介入调查。视频会还原最真实的路况信息,确保不存在污蔑等情况产生。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