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被辞退有补偿金。 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单位为了提高盈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采取符合劳动法的绩效管理方法。末位淘汰制这种业绩考察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员工的业绩也就不能证明员工自身的能力。 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被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按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会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公司末位淘汰,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国企违法搞末位淘汰的,员工可以请求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员工不愿意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企业向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