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统称为退休老人,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领取的是退休金,退休金是由原来的渠道进行支出,由社保局统一发放。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来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比如生活补贴、地区补贴、教龄津贴、护士津贴等都会继续享受。 第二种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统称为退休中人,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期,养老金是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的,领取的是养老金,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组成,除了养老金以外,同样会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伤残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后确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四级以下);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工人,应当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