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实践中,合同当中的债权人能将自己的合法债权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给第三人,此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般情况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专利共有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如果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但是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要在共有人之间进行分配。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出租权、修改权、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术语基础证据; 二、显示股东身份,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但对第三人以及公司都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如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话,只能根据这些证据首先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五、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六、知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意思是5年内剥夺政治权利,刑满释放后,没有选举权,出版等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时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