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村民,顾名思义,就是指长期生活在本村,户籍在本村 的村民。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加强,使得 本村村民的界定变得模糊。 我国不同的省份都有一些具体的界定,一般认为,认定是否为 本村村民主要考虑这几个因素:(1)是否居住在本村,因为婚姻或者家庭关系居住在本村六 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2)是否履行了本村的村民义务(3)是否拥有本村土地使用权或者参与本村土地及其他土地 衍生财产的收益分配。
诬告他人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村干部某种程度上属于公职人员,一般都会被刑事起诉。
只要该合同是两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的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
强制征地的
新农村建设一般由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新村办)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日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理当由集体共同决策。对于土地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级政策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规划范围内依法可以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的同意,村干部滥用职权私处分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无效行为。
土地转让不经过集体是不可以的。转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一般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 2、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村卖地村民分红分配规则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