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事实抚养关系的条件有: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合法种类的一种,但录音作为证据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视频遗嘱,只有满足以下的情况的才生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