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春节期间不实行“错峰限行”,但是西湖景区限行。根据《关于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实行机动车环保行动的通告》规定,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遇调休以国务院规定为准,下同)的8时30分至17时,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汽油)的机动车在环湖道路:北山街(保俶路至杨公堤段)、杨公堤(北山街至南山路段)、南山路(杨公堤至万松岭段)上通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错峰限行”时段为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